更新时间:2023.07.03
担保债务不一定是个人债务。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帮人担保,如果配偶不知情或者没有追认的,属于担保人的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人产生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配偶一方往往没有享受其利益,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担保之债配偶一方享受其利益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担保人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担保人要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则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一方的担保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此担保之债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是同一人。 按照民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债务人和担保人可以是同一人。 在实践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很少,但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权利(股权等)为
担保人不是次债务人,但是在债务人不进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当做次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向担保人提起诉讼,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及时的要回债务。
连带担保人与债务人不是一样的,债务人是需要根据约定对债权人履行一定义务的人,而连带担保人是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的人。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被认定为担保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信用保证,一般情况下配偶方受益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人的配偶从这笔担保债务中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