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动植物检疫失职不属于犯罪。应检不检,出证延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动植物或者造成动植物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声誉等。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
新刑法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关于失职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其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导致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的损失,则会被判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物、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判
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微,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