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认定不是工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单位不配合赔偿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去申请认定工伤,如果劳动者需要治疗的,及时将其送往定点的医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则由劳动者准备好申报材料,在一年内去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从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是职业病起30天内,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社保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社保部门会受理申请,开展认定调查,并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社保部门
认定不了工伤的赔偿是: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伤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由劳动者自己支付医疗费、工伤认定费等费用;属于用人单位重大过失造成劳动者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索要的。工伤认定书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然后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和该劳动者所在的
如果职工对社保部门的认定不是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社保部门的不属于工伤的决定没有异议,但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到法院起诉追究单位过错方面的赔偿责任。
首先,可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