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
分配遗产的原则是: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
罪刑法定原则: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原则如下: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罪刑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够定罪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权利用尽原则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
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有,过错原则,即由过错方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