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有效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承包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建设工程价款包括: 1、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其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按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3、结算款,指工程竣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的确认规则是,如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不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具有违背公序良俗、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等情形的,就是有效的。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内容有:双方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地点;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材料和设备的供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一般不会超过当地的平均水平。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需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开工、竣工工期和中间交付工程开工、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和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