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同时具有熟悉有关法律的工作人员,且具备
《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
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认定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后,剩余部分为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认定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的办法: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后,剩余部分为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予以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的时效做出了明确的限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
行政问责主体的认定如下: 1、首先要设定问责主体: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同体问责”主体和外部的“异体问责”主体。鉴于目前行政问责工作仅由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揽的局面,建议启动人大机关及有任命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问责机制,按照“谁任命谁问责”原则,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