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属于《刑法》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内容。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我国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的动植物疫情,或有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可能,情节上具有严重性的,构成《刑法》上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量刑:致一般来说,如果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般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检疫的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我国刑法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般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在检疫的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