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伤残鉴定申请时间: 一、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 初次申请的: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可以申请。 再次申请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
伤残鉴定如果已经做出不能撤销。如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只是递交了申请,还没有做鉴定的话,可以向原机关递交撤销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鉴定有争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
医疗伤残鉴定一般要在出院后三个月做。但是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的,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在拿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起的一年内,
能和解,但会留案底。鉴定出轻伤能和解,属于刑事案件,但可进行刑事和解。公安没介入的,可以和解,就没有案底了;公安介入了,双方和解后,可以向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撤案;没和解,公安介入了,已经立案了,会受到处罚。
工伤后60日内做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因工伤工资和厂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2、申请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一般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是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在厂里上班后自离,如果其已经正常付出了劳动的,有工资。单位应当按其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支付。如果当事人未正常付出劳动的,则没有工资。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出现工伤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