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一般检察院不批捕,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因为情节不够严重,达不到需要以刑法惩治的程度。
检察院没有量刑权利。检察院只有量刑建议: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
检察院不建议缓刑的,只要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也会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宣告缓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是案件判决的影响因素的其中一
检察院不批捕情况如下: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批捕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如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的不予追责的情况。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其他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受伤的情况下可以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情等级不同,案件性质一般也不同。
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
检察院不能批捕的当下一般不予判刑。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事后若是发现新的证据的,可以重新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情况如下: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批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