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公司解散法定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
股东不是想解散公司就可以解散,必须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才可以解散。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解散的效果如下: 1、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解散公司要清算可强制执行。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产生。
公司是可以被强制解散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者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强制解散首先由董事会通知股东。 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
公司解散的清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完毕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后,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强制解散指的是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解散。公司强制解散程序包括: 1、董事会通知股东; 2、公司解散开始后,董事会除因破产事由外,应立即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东,因破产原因解散的,由法院公告; 3、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破产原因
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主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
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强制解散的程序有: 1、董事会通知股东。公司解散开始后,除因破产事由者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专函通知记名股股东。因破产事由而解散者,由法院公告破产事项。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除因
公司解散类型如下: 1.自愿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公司解散效力的认定: 1、公司解散后,公司不得再向外参与除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2、公司非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公司解散的其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