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权。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过轻。没有上诉权的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时怎么办?首先,被害人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前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原告可以按照以下四点处理。具体如下: 1、被告方上诉原告该积极参加诉讼活动; 2、写起诉状;首先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然后列明诉讼请求自己起诉的目的、要求,最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 3、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只不过与自己来提出上诉不同,被害人,只能通过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方式来引起二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候,是有个时间期限的,要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起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不服二审判决的抗诉方式: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
不服二审判决可由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检察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提起申诉。也可以向原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上诉时,应该要提交一式三份的申诉状。根据民事诉
不服终审判决的,可以向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人民法
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