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担保人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 (二)担保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担保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担保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担保人应当有固定的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保证人与本案无关联;二是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是保证人的政治人身自由权利没有受到限制;四是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定其他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要具备的条件可分为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对于不适宜拘留或逮捕的行为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定其他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满足下列条件的就能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其他条件。
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