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参加工作的,不可以补休,加班费以工资的300%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工资的1
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一年的时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非工作日内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6天工作制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出勤天数按做五休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计算,超出部分算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平时1.5倍,双休2倍,国定假3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
6天工作制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出勤天数按做五休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计算,超出部分算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平时1.5倍,双休2倍,国定假3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
综合计时工作时间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从事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如下: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并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则无需支付
对计件工资制加班费计算如下: 1、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后,并在半年之内安排调休的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在标准工时制下,工人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0小时。 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