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借款介绍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介绍人只是介绍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贷的合意,并不是担保人,担保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可能连带,如果是合伙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的,那么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在生产经营中侵犯了权益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是合伙人个人对外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的,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是在生产经营中侵犯了他人权益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并不禁止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保证合同中或者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条款,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就是一般保证。 承担一般保证的保证
担保人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1.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2.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3.各种费用的利息;4.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
担保人担责的时效规定是:不得超过担保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
连带保证人之间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居期间一方负债,另一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因为双方共同生活产生的,则应当共同偿还,一般产生的债务原因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