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已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不再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也有一些地方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开计算补偿,这种做法的本质,还是为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
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主要是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当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时间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为约定的时间,但不得早于或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债务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予以偿还,如果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等到有财产后偿还如不偿还债权人可以予以起诉。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保证期限。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是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一起约定,是为了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维护债权人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来说担保是要签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担保在法律的界定内有5种合法的方式,也就是抵押、质押、定金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如无约定则默认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