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0
1.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俘虏”,指采用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殴打、体罚、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的工作等手段,摧残、折磨俘虏。“情节恶劣”,指指挥人员带头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
虐待俘虏罪的四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且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3、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我国虐待俘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关于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规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虐待俘虏罪: 1、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行为人实施了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l、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 1、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是军人,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3、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虐待俘虏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虐待俘虏罪的的具体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