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0
私放俘虏罪构成要件法律的规定: 1、主观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是军人,且通常是对俘虏负有管理责任的军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的俘虏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获批准而
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虐待俘虏罪: 1、主观要素: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素: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且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 3、客观要素:在客观上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4、客体要素:侵犯的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
私人犯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擅自放走被俘敌人的行为。 本罪的基本特征: 1、侵犯的直接对象是部队的俘虏管理秩序。 二、客观上表现为未经批准就放走俘虏。这种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暗中的;既可以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要俘虏是指:(1)俘虏中的敌人和高级军官; (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人机要、保密、警卫人员; (3)专门抓获侦察
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的俘虏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获批准而放走俘虏的行为。该行为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暗中的;既可以发生在战时,又可以发生在战后。 “俘虏”,指在作战中被己方俘获的敌方武
关于私放俘虏罪犯罪构成的回答为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有: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一般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身体权,即自然人的、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用器
寻事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上。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对受害人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结果。寻事滋事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结果上。行为人的行
拐骗行为在刑法上对应的罪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实施了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