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无法依据原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原仲裁协议效力无效。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当事人之间的未决争议,或者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后的交通事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裁判约束的制度。仲裁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仲裁的有效性,一般来说,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争议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欺骗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可以去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效力,也可以仲裁时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庭提出效力异议。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内容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
法的效力范围: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