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意思。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
法律规定抗辩权很多种。合同履行时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等等。在不同情形下适用不同的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般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包括先履行抗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所专属的抗辩权,基于一般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由一般保证人直接取得和专门享有的对抗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对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做了相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
我国法律对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后履行抗辩权问题有以下规定: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条件不一样。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双方互负有对价给付的义务,并且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一方没有履行时,不得要求另一方先履行;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