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行政拘留; (三)没收; (四)限期离境、驱逐出境。
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追诉的案件,一般是不会再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一般会交由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正文包括查明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决定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法律救济途径告知以及所附清单。
公安机关已立案的,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内殴; 或者容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行政处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