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湖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
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已有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 (一)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三)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