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有: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免费挂失补办;法定其他权利等。旅客的义务有: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
一、货物名称; 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五、违约责任; 六、特约条款。
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是不包括旅客的,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运输法律关系的规定,运输合同包括客运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运输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有: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所造成的损失。不是以上情形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后,即承担了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因此,承运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果旅客在运输途中发生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一种严格责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乘坐的权利;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的义务;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的义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等。
旅客的义务包括: 1、旅客有义务持有有效的客票; 2、旅客有限携带行李的义务; 3、旅客有义务不随身携带或携带行李中的违禁物品。 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班次运输乘客; 3、承运人在运
合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这是法定的免责事由,特别规定和约定,对方有过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形: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免责;第三人原因免责。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尽到了告知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求助义务,可减轻或免于承担责任
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如下: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3、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