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连带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连带担保是指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担保人没有先起诉和辩护的权利。当主债务在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 1.连带责任,比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
办信用卡无需抵押担保,完全凭信用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人的,要是要担保很大原因是持卡人的还款能力比较弱,为了规避风险银行通常会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而不是一般担保。 因为需要担保人负起给持卡人还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社保个人承担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6%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到10%,个人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5-1%,个人0.2-0.5%;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