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人是,由于公司终止,民事主体地位消失,注销后对其债务就不再担责。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才对公司的债务有承担的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股东尽到出资义务后不需要再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破产后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破产财产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收购后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公司的出资是否属实,是否具有大笔的隐形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收购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1)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
1、根据民法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但出现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但出现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注销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