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无论是否注销债权债务都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原则上应当处理完毕。若是未经过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在我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若是经过依法清算的,债务应当已经处理完毕,不需要任何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依法清算就注销的,债权债务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
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债务通常不涉及负责人。执行后未履行支付义务的,可以列为失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
公司分立后如果分立时对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并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约定承担; 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在的公司承担,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原公司债务。
分公司转让后的债务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以及其他一切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