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以本案侦查终结为终止日期。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监控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以获取嫌疑人的活动信息,从而为侦破案件发挥积极作用。 当确认嫌疑人不存在犯罪嫌疑之后,或者犯罪嫌疑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最长可以无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一般以案件侦查终结为止结束监听。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查明真相,可以依法随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听,从而获取有利的信息。但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需要分情况, 1、治安违法: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 2、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留置盘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该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
公安机关传唤的法律依据是: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
警察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一般都是15天到三个月以内。对违法违纪的人民警察需要停止执行职务的,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