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办理收养公证要带齐书面收养协议,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且该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即可: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以下是江苏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上的内容 一、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二、开具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 三、证明事项 (一)有
一、办理对象 拟收养子女人员。 二、办理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全家户口簿; 3、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应提供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
人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
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相关的机关对收养进行登记和办理收养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未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
离婚后,作为无配偶者也可以收养孩子。但是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性在收养异性子女的时候,必须满足与被收养人年龄差在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同时,由于收养法遵循了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收养子女的时候,收养人必须满足原来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