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监视居住满足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等。
一般监视居住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符合下列情形,可以依法对其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因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的,那就会移送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决。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那就解除监视居住。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刑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
对累犯也是能监视居住的,但是需要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等情形。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行为人被监视居住后,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经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判刑;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则会作出无罪判决。
监视居住一般适用用于下列对象:(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5、不得以任何形式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