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
批捕后可以监视居住。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
监视居住执行方式如下: 1、一般来说,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说是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另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
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错误监视居住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没有排除这种赔偿责任。
被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可以出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因此,一般是不允许出国的,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一般不会24小时派人监视。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见家属,但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而且不能离开监视的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条件是什么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只要人民法院作出了监视居住的判决,监视居住派出所就没有权利不接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
误判的情况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要看实际情况,只有实际按错误判决执行刑罚才有国家赔偿。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