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 1、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 2、保护个人产权。因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导致其所有权属无法通过占有确认,而登记可以更明确、便捷的确认并保护不动产相关的权利; 3、其他意义。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不动产登记簿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上应写明以下四项内容,分别为: 1、不动产权利主体的状况; 2、不动产限制的事项; 3、不动产的位置状况; 4、其他不动产的相关事项。不动产登记簿应该采用电子介质,如不具备电子介质条件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不动产登记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基于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的权利人的登记申请依法填写和制作的。以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为表现形式的,对特定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等以及其他法定事项予以记载的官方权威簿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的意思是: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房屋权属证书的功能有主要有两个: 1、产权确认功能,指的是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保护的是房屋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在合同中,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的,当事人应督促其尽快办理; 2、公示功能,指将房屋权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新规包括: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一询三预”,即网上查询、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网上预审、购房人资格网上预审、不动产登记移动客户端网上预约;到年底,在“一询三预”的基础上,推广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办事一体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