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代执行: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罚(强制金)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如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对被执行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其账户内的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其他的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有下列条件: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也不起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并且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的。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执行有以下原则:合法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来执行或申请执行;合理的原则,即适当的原则;以及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等。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