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死亡的当事人的儿媳妇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内;但若其丧偶,且尽到了赡养义务,则可以作为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女婿儿媳丧偶了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妇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
法律规定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妇承担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的,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后,应当按照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的顺序进行。而丧偶儿媳则承担了赡养母女的主要义务,作为一级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
儿媳妇一般是不具有房产继承权的,但若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即因此这时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儿媳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即儿媳妇一般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但丧偶儿媳对于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签订遗嘱由儿
媳妇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者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那么该儿媳或者女婿不仅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