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民政局或法院可以办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双方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办理。
离婚应当在以下地方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
离婚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为两种具体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
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离婚应当在以下地方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离婚手续应该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