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签订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不是。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无效合同不需要撤销,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其自始至终无效。无效合同中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包括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有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 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
双方签订合同不一定会使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1、两者产生的原因是不同的,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有重大误解或者是一方显示公平以及是由于欺诈胁迫,而无效合同则是因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