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合法的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务合同有效。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合同文本的使用。 2、在分包合同中对方合同主体不当。 3、合同文字不严谨。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
建筑企业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务关系是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如果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依法订立合同的有效。居间合同成立后,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无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符合有效条件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合同是否有效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
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个人一般是不具备相关资质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
建筑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