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下列情形的婚姻关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监护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是解除应当征得八岁以上孩子的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
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 (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婚姻终止原因有: 1、夫妻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依法被判决离婚; 2、婚姻被撤销,出现了胁迫、隐瞒疾病等情形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合同终止情形主要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婚姻终止的原因一:配偶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