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归还或赔偿的款项,可以直接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进行划拨。对于其他判决拒不履行的,可以进行公告,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中进行划拨其应当归还或赔偿的款项。对于其他判决拒不履行的,可以进行公告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即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其应返还的罚款等款项;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以及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等。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运用刑罚的制裁方式惩治这种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者,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