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以书面明示为原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
格式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方预先拟定的,且未与对方协商; 2、具有定型化,可重复使用; 3、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提供合同的一方一般具有优势或者垄断地位。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如下: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要约广泛、持久、细节;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预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上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给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协
有下列规则: 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
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格式条款的含义是,为重复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的,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订立格式条款的责任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依法向对方进行说明和提示,否则该条款可能会无效。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规定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
格式合同有下列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1、规定在《合同法》中,要求格式合同提供方要提醒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不得免除自己或加重他人的责任,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对格式条款内容出现争议时,按照常规理解来进行解释;2、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家不得以格式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
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提供条款的一方要根据诚信原则,履行说明或提示义务。如果致使对方未注意到影响其重大权利义务内容的,对方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