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①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②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
《民事诉讼法》驳回不可以强制执行。法院裁定驳回的说明法院并不支持该项诉请,因此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
强制执行后不能撤诉,撤诉只有在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的时候,可以在案件宣判之前提出撤诉,但是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申请人申请撤销之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
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
行政公益诉讼能强制执行。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生效的诉讼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不能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说明撤诉只能在宣判前进行,而强制执行时,已经是宣判后。要停止强制执行的,只能申请撤销。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的,应立即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抵抗,否则相关国家机关会采取相关的措施。否则若阻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民事案件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的,不可以撤诉,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在案件宣判前提出,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该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撤销申请,则人民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民事相关事由进行的诉讼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