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误诊医疗事故的处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先由医疗单位与病家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协议不成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
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其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根据该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所承受的责任决定。负完全责任的话,那么需要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十一项具体费用。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下列标准佳赔偿: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不能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3.误
交通事故误工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作出了以下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应依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进行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治疗受害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受害人,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确定伤残的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
发生医疗事故后,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进行赔偿,实行一次性结算。 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
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