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法院负责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
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处理。正是因为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利用自己的诉讼发起人的优势逃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的法院起诉,在立案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