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胁迫他人犯罪是根据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处罚。胁迫他人犯罪并已实施犯罪行为的,按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主犯处罚,被胁迫人为胁迫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分子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不同,但主观上
从性质上讲,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在胁从犯的认定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胁从犯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在于虽然是非主动、非自愿的,但却并没有失去或完全失去意志自由。如果行为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完全失掉了意志自由,则失去了与胁迫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 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
刑法中没有被绑架受胁迫杀人罪这个罪名,被绑架受胁迫而杀人的,依然涉及刑事犯罪,可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根
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有以下四点: 1、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 2、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必
欺诈和胁迫,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