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行政处罚中加处的滞纳金能够被依法减免。如果被处罚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滞纳金处罚。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可以免除的。《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同时若当事人依法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则可以对罚款进行分阶段履行。
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不缴纳罚款产生的滞纳金是不能免除的。但是当事人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则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不可以。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能免除的。但是当事人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则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社保滞纳金免除的条件: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可以进行减免的。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处罚所决定的罚款的,可以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或者暂缓缴纳,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分期或暂缓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能免除,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