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在争议没解决前,就擅自砍伐林木,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先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滥伐林木罪: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
盗伐林木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盗伐行为,就给国家、集体造成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就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树木的继续生长、增值无望,既得权益已经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按照失控说应认定为既遂,即造成
1、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的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对其进行非法收购、运输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的对象不同。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处;对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以外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盗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或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依法应当认定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幼树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2、盗伐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的,依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根据所盗伐的林木面积、种类等的不同来进行认定。我国规定盗伐林木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林业资源,因此构成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是指《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另外,盗伐林
盗伐林木的量刑标准是在无期徒刑以下。主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共三挡,此罪的量刑标准必须按照上述三挡来进行处罚。而
盗伐林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