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刑罚裁量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刑罚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类。
1.功能不同: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定罪情节以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
定罪情节,就是存在于犯罪实施过程中,它通过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及其程度来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所依据的各种主
刑事案件坦白情节的量刑: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
酌定量刑情节一般有: 1、犯罪动机、犯罪目的、身份情况、前科情况; 2、犯罪对象、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地点、犯罪手段; 3、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
量刑中的从重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公务人员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罪的。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加重,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法律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
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划分与定性,主要是根据错误的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危害、个人所表现的态度、造成的组织或社会的影响程度来进行推定。这也属于办案机关和各级纪检机关所行使的裁量权之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
一、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
诈骗罪量刑情节都有: 1、未成年人犯诈骗罪的; 2、犯罪分子是累犯犯诈骗罪的; 3、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4、诈骗罪犯罪预备或者犯罪中止的。
从犯的量刑情节有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