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可以查封犯罪相关的财产,但是被害人和无关第三人的财物不得查封。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
被害人不需要怎么办。因为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很正常的,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还是要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是法院退卷让补充侦查的,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开庭后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检察院在审判过程当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 3、没有补充侦查的,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
公诉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天数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一个月,并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的情形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以下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他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类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以下刑事证据类型: (一)书证; (二)物证; (三)鉴定意见;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证人证言;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