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政复议决定是不能够仲裁的。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不平等的主体。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后对结果不服的不能仲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仲裁法》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撤回行政复议后,当事人还可以再复议,但是需要使用不同的事实和理由。如果当事人是继续使用同一事实和理由的,则复议机关会不予受理,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行政仲裁,不服,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撤销之后再复议的规定是受理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拟订权,处理或者转达对抽象行为的申请,处理行政违法的建议权,对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按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中的
行政复议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回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处理后,申请人重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正当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