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两次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侦查以后,公安机关新补充侦查的证据符合了法律制度上规定的起诉的条件,那人民检察院当然也会依法起诉。整体来说,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就是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移交检察院前的即使指“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刑事案件从区检察院转到市检察院,是因为区检察院在审理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后发现,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理范围,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