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起诉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案件的
离婚诉讼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离婚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应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实践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离婚诉讼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诉讼离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部门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被告住所地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院起诉离婚开庭一般不可以不去。 起诉离婚开庭时不出庭可能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方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是拒绝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此时法官要核查送达回执,重新送达,或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 第二种情况:对方收到了法院传票,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