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
虚开发票的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
虚开发票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虚开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仍然开具或者要求他人开具发票。如果行为人不是故意虚开,而是工作经验不足、疏忽大意而错开、漏开的,不应以本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虚开普通票罪一般是指以作假的方式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结合立案追诉相关的标准规定,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法律责任: 1、虚开普通发票数量达一百份或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的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四十万元以上的; 2、如果没有达到上述第
虚开发票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虚开发票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或者单位为他人虚开、或者是为自己虚开、让他人帮忙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发票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